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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场调节价的房产交易如何进行房价评估

1999-11-06 来源:生活时报 佟丽华 刘 炅 我有话说

根据《城市房产交易价格管理暂行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房产交易,交易双方或其中一方可委托有关评估机构进行房产价格评估,双方可依据评估的价格协商议定成交价格。

房产价格评估业务,应由依法设立的具有房地产估价资格的机构,遵循公正、公平、公开的原则办理。

房产价格评估,应以政府制定、公布的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,结合成新折扣,考虑房屋所处环境、楼层、朝向等因素,参照当地市场价格进行评估。

评估价格=房屋重置价格×成新折扣×(1±环境差价率±楼层差价率±朝向差价率),计价单位为建筑面积平方米。

其中的房屋重置价格以当地政府届时公布的价格为准;房屋成新折扣以不同建筑结构房屋的耐用年限为基础,考虑因维修和保养不同而实际新旧程度不同的情况评定。

环境差价根据整幢房屋的日照、通风以及周围的绿化、污染等因素综合评定;整幢房屋交易的楼层、朝向差价免计;整幢房屋各部位的楼层、朝向差价按整幢房屋各部位楼层、朝向差价的代数和分别趋近于零的原则视具体情况评定。

按上述方法所评估出的价格,可参照当地可比市场价格补充修正;涉及地价评估的,执行地价评估的技术标准和程序;评估的具体办法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。

如果出现价格纠纷,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仲裁解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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